同德化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8:32:36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5,752.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37%;同时,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或“保证人”)
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X162625001291),江苏银行在授信期限内向同德通提供 1,8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事项与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62625000051),约定由公司就同德通与江苏银行签署的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X162625001291)及依据该合同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同德通应履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 1,800 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是对之前担保业务的续做,不会新增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5,752.39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5,752.3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64,247.61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 18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煤炭、石油制品(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石英砂、化肥、塑料、橡胶、轮胎、铜、钢材、铝材、汽车及配件、二手汽车、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木材、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化妆品、纺织品、服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家具、家电、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购销;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不含国内水上运输);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类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同德通总资产 25,707.61 万元,
负债总额 24,344.2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38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4,344.11 万元),净资产 1,363.39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4.62
万元,利润总额 379.92 万元,净利润 318.0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同德通总资产 26,766.05 万元,净资产 1,317.60
万元;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6.96 万元,净利润 172.42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同德通 51%股权,洛基山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同德通 25%股权,深圳市创实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德通 24%股权;公司持有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德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同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甲方(保证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SX162625001291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主债权
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X16262500129)及其修订或补充约定的授信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3.债权确定期间
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4.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 1,800 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5.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余额为 135,752.39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