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8:39:07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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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2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04_B02号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4 年度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
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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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04_B02号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兆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红
中国 北京 2025 年 4 月 17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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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 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88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69.6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0.3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05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573,171.07 元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118,174,719.24 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合计人民币 176,398,451.83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51,303,827.0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1,382,790,160.00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24,686,686.60
募集资金净额 1,358,103,473.40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 101,177,374.69
减:2023 年度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6,997,344.55
减:2024 年度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76,398,451.83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1,758,241.99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累计收益金额 482,256.17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10,000,000.00
减:超募资金转入公司回购股份证券账户 24,466,973.4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051,303,827.09
注:扣除承销商承销费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2,790,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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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序号 签署日期 签署方 协议类别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连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23 年 8 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募集资金三
22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方监管协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2 2024 年 1 月 2 公司与子公司湖州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及保荐机 《募集资金四
日 构国投证券连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方监管协议》
3 2024 年 3 月 公司与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及保荐机 《募集资金四
12 日 构国投证券连同招商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
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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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