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7:26:5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991 号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凯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达利凯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达利凯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达利凯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达利凯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达利凯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利凯普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友邻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兰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1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90 元,共计募集
资金 53,408.90 万元,坐扣承销费 5,512.00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 5,200.00
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312.00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为 47,896.9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409.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798.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2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4,798.9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0.02
项目投入[注] C1 37,934.46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6.6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C3 751.82
本期发生额 金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C4 10,200.00
管理
赎回用于现金管理 C5 5,300.00
的募集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37,934.46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46.6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D3=C3 751.82
额 金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D4=C4 10,200.00
管理
赎回用于现金管理 D5=C5 5,300.00
的募集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1,459.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59.33
差异 G=E-F
[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603.79 万元。本期项目投入包含上述置换资金31,603.7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用途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信息化升级改造
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34167001040093947 7,452,343.92 项目
区分行[注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1907924110018 7,140,971.27 营销网络建设项
大连沙河口支行[注 4] 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已注销
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34167001040093954 补充流动资金 [注 1]
区分行
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 532130100100193921 高端电子元器件 已注销
支行 产业化一期项目 [注 2]
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 532130100100197096 超募资金 已注销
支行 [注 3]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