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8:08:28
证券代码:301522 证券简称:上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17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7,186.6667 万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350.84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 年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866,66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5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 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运营部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大道 16 号
咨询联系人:徐志博
咨询电话:0319-8178099
传真电话:0319-8178098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