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宁:2024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8:18:52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
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6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
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5016 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编制的《董事会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宁物流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宁物流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宁物流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工作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的必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宁物流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宁物流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宁物流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
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6516 号)。本公司现就 2024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消除的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新宁物流自 2018 年起连续亏损,本年度受前期银行贷款逾期等负面舆情及全球 3C 电子产品消费需求疲软,下游客户总体出货量下滑的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 38.04%,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26.10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358.94 万元,截止 2023 年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人民币-13,666.59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宁物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21,036.14 万元、流动负
债为人民币61,120.29万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0,084.15万元,资产负债率120.37%;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不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21,045.50 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 2015 年 12 月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终审判决书,尚未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约人民币21,434.83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389.44 万元,其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3,232.05万元。
这些事项及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宁物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在“四、强调事项”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附注十七、4 所述,新宁物流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1、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采取的措施
针对前述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影
响:
(1) 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国资控股股东
公司于 2024 年度完成向特定对象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1,671,779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 41,028.62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股票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审计,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089.70 万元。
(2) 深耕核心主业,经营状况显著改善
公司集中资源投入,加强大客户管理,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升级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公司坚定不移地发展主营业务,在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技术水平和物流服务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完善供应链一体化物流产品的同时,积极研究并逐步实施物流智能化,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支撑。
2024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7,833.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5.6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53.44%,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3) 妥善解决诉讼赔偿问题,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公司保持与债权人良好的沟通,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压降融资利率,减轻财务费用负担, 有效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
针对重大诉讼赔偿事项,在收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民终76 号后,公司管理层持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
公司”)协商赔偿款给付事宜。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最新的《清偿方案三》及履约情况如
下:
序号 付款日期 清偿金额(万元) 实际履约情况
第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0,000.00 已付款
第二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000.00 待履约
第三期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5,484.83 待履约
注:上述金额不包含该债务利息 1,333.64 万元,公司将根据各期实际付款情况及时间,在上述最后一期付款时一并计算并支付。
对于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信用违约风险较低。
(4)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需求,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
公司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营业绩,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并优化资产结构,多方面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进一步明确应收账款催收职责,加强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必要时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逐步改善公司现金流,尽力缓解流动性压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2、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074.85 万元,同比上升 16.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5.61 万元,同比减亏 5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59.56 万元,同比减亏 28.76%。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6,744.33 万元,同比上升 1.37%;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089.70 万元,同比上升 247.00%;资产负债率 61.12%,同比下降 49.22%。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已由负转正,主要财务指标已同比改善,公司基本面已逐步稳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恢复,已具有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已消除。
综上所述,2024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消除。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