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19:19:4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
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和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并根据评选结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
用报价共计 121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费用为 1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向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发函,并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3 月 14 日、4 月 10 日三次沟通审阅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了解年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
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