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4-14 17:33:15
证券代码:60307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 5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网络投票:2025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4 月 23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18 号,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1、与会人员签到;
2、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3、宣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5、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6、股东发言及提问;
7、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8、统计表决结果;
9、待网络投票结束,根据现场和网络的表决情况,宣布表决结
果,宣读大会决议;
10、由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11、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2、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
料,方可出席会议。
七、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八、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九、本次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〇”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并于2024 年 4 月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定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
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定届满之日起
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1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媒体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延长至2026年 1 月 23 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