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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32:48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玮)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玮,1970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并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曹玮 8 5 3 0 0 1 1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薪酬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 6 次会议,组织各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审慎发表意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参加了 3 次
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会议,
对 2023 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 2024 年
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公司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并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督促年审机构按时完成了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
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现场工作形式包括: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现场工作过程中,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管进行交流,同时审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专项检查了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应收账款回款、投后管理等事项,并检查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常规事项,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周期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回款延后,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本人多次提示了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并建议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回款,逐步降低应收账款的规模及计提减值给公司利润带来的影响。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前审阅公告内容,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并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应收款项减值计提和回款情况,未发现有计提不充分和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
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在报告期末推出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资料,审慎发表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就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
正地进行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发表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度 ,本 人 将 继 续 加 强 学 习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认 真 、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玮
2025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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