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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科)

公告时间:2025-04-11 17:03:3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
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顾科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任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现任北京栖港
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国环莱茵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9 月至今,担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 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顾科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并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严格把关,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在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审计关注要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2023年
年报相关议案及董事会换届等事项的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内部审计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外部审计方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进行讨论,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此外,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
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3、自身学习情况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专业水平。
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
素养,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能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
时了解国家会计制度及相关规范变化对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影响、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基于独立、公正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7个工作日。本人时刻关注公
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
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或重
大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就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经本
人审核后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
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以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
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日发布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相关决策的程序合规,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对相关事项依法进
行回避,该事项整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助于解决
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少数股
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鉴于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持股
比例较高,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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