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22:02:50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上海璞泰来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71,747,4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0.295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小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14,601,790 97.5024 35,929,993 2.4765 304,740 0.021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15,980,096 97.5974 34,517,762 2.3791 338,665 0.023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15,982,705 97.5976 34,489,662 2.3772 364,156 0.025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议案名称:《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08,443,745 99.6605 1,275,213 0.2499 456,778 0.08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276,331,358 88.4073 35,929,993 11.4952 304,740 0.0975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277,709,664 88.8483 34,517,762 11.0433 338,665 0.1083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3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77,712,273 88.8491 34,489,662 11.0344 364,156 0.1165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
4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319,099,172 99.4602 1,275,213 0.3975 456,778 0.1424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 1、2、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
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阳、徐贝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