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8:23:41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裁决,尚未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案仲裁结果尚未执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仲裁基本情况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 2023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一仇映辉、第二被申请人王雅杰及案外人何不知、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2020 年 6 月更名为“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签订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与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原股东)及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关于长沙市天映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签订的《江
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与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原股东)及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的
仲裁申请,受理了本案,受案号为(2023)深国仲受 3958 号,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3)
深国仲裁 3958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进行了仲裁,仲裁庭结合所认定的事实,对本案作出如下裁决: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并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 173,399,700 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并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以人民币 117,3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7%标准,从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算至现金补偿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640,000 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保全诉讼费人民币 5,000 元、财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80,534.70 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254,415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250,883 元,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连带地承担人民币 1,003,532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1,254,415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连带地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003,532 元。
(六)本案司法鉴定费人民币 100,000 元,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司法鉴定费人民币 100,000 元,抵作本案司法鉴定费不予退还。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 8,167.32 万元(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8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4,486.32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54.93%;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680.99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45.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期的结案或尚未结案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尚未执行,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一)《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3958 号】。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