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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祚文)

公告时间:2025-04-09 19:42:36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祚文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电力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益股份独立董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深圳市天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24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无委托
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根据事前查阅的议案材料,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投了同意票,未提出过反对、弃权,亦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了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等方面的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重点审计事项,并不定期询问审计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决议执行进展,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状况与财务中心、审计机构进行详细沟通,起到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2024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
关文件,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有助于为公司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经营最新进展情况,并以自身专业能力赋能公司长期发展。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督促公司及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执行公司决策事项,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公司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按照独立董事要求提供了相关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合法有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任期内,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任期内,因任期届满,公司财务总监张剑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为保障公司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在物色到合适的人员之前,由总裁黄新华先生暂代财务总监的职责。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了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公司提名、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七)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第一期事业
合伙人持股计划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期间完成了出售、非交易过户等事项。最终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提前终止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长期发展。
独立董事:何祚文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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