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9:58:55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20 日,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李慈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4)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4、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60.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8 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89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1/3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及各期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
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0%;
2、以 2024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8.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1、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2、以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1、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2、以 2026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5.00%。
注:1、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2、上述“扣非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
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1、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2、以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1、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2、以 2026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00%。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