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军科
公告时间:2025-04-08 19:19:4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胡军科作 为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军科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82 年 6 月至 1988 年 4 月,担任长沙铁道学院助教;1988 年 6
月至 1994 年 6 月,担任长沙铁道学院讲师;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
担任长沙铁道学院机械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02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湖
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2021 年 12 月,担任
中际山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顾问;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湖南凯恩利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湖南顺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20 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广东润宇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0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
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
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亲自参 委托出 缺席董 是 否 连 续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 加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两 次 未 亲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自 参 加 董 次数
的次数 事会会议
6 1 5 6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1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及技术指导等方式,深入了解公
司的业务发展、内控体系、研发创新、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相关情况,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
2、2024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4 年,本人没有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4、2024 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2,6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4、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已回购股份 1,435,600.00 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5.64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进一步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
行各项义务,利用自己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军科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