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发)
公告时间:2025-04-08 19:04:05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洪发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洪发,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经济
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 年 9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江苏广
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讲师,1993 年 9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江苏省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1998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主任、副秘书长。2014 年 8 月至今历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4年5月8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任期内,本人
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张洪发 4 4 3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会计专业人士,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
议相关事项,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议案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2024 年 8 月 29 计委员会第十二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日 次会议 议案 3:《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 4:《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
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2024年10月28 第二届董事会审
日 计委员会第十三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认真研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为董事会决策提出
参考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2024年10月28 第二届董事会
日 提名委员会第 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次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自本人2024年5月8日正式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以来,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在任职期间内我将按照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
求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参加培训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以及江苏省上市公司协
会举办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自身
履职能力。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计专业人士,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年度报告预审期间,本人通过公
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项目负责人联系,获取
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
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等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进行积极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针对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与公司财务总监刘娟娟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一一答复。其中,对提取的存货跌价损失因数额较大,对公司上半年利润影响较大,询问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人了解到目前电子、软件开发、科技设计类等高科技企业普遍对库存二年以上的存货按100%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公司在IPO材料中相关财务会计政策也采用该会计政策。为此,本人未提出异议,并建议公司在相关会计制度上加以明确,以保持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公司采纳了本人意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针对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人了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规定,并对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情况及公司投资后对被控制的公司管理措施等方面,与公司董事长丁国华先生进行了微信书面沟通,董事长给予一一回复。本人对此议案最后投了赞成票。
(五)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请及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0 月 28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严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