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9:26:49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996094 元。在保
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09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00,000.00股后的459,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5,910,000.00 元=459,100,000 股×0.1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609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6094 元/股=45,910,000.00 元÷460,900,000 股,0.996094 元 /10 股
=45,910,000.00 元÷460,900,00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094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56 元/股,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46 元/股;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36 元/股。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31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21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 A 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宜峰、李莉莉
咨询电话:010-87870955
传真电话:010-87870955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