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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光华)

公告时间:2025-03-28 21:42:0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当选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81 年出生,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澳门科技大学客座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董事会 16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现场工作检查 15 天,无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按照规定出席 3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4 年关于提名李承霖先生、王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提名黄浩钧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罗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四)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对
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作出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光华
2025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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