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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16:21:06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意愿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通过后续项目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025年3月23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元机器人”或“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秉持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拟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基于对彼此在各自领域核心优势的充分认可,共同探索相关产品在文娱旅体商场景的创新应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A4F0G12

3、成立时间:2023年02月27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29幢8层
5、法定代表人:邓泰华
6、注册资本:8045.8159万元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桑蓬(上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智元机器人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0.3775%。
9、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智元机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3月23日,公司与智元机器人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在遵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为推动文娱旅体商产业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创新,拟共同探索文娱旅体商产业的应用场景并构建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将开展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框架文件,双方在本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合作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洽谈,推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三)合作内容
双方基于在文娱旅体商场景创新与智能技术应用领域的互补优势,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甲方持股 85%、乙方持股 15%),将于协议签署后 7 日内启动设立程序并 15 日内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合作聚焦多模态交互系统研发与智能终端场景化应用,由甲方提供全业态场景入口、数据资产及本地化部署团队,乙方主导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体系搭建,拟通过智能导览与服务、景区/场馆运营优化、文旅演艺创新、沉浸式文化体验、品牌打造与运营等多场景切入,打造"技术+场景"融合创新平台,构建基于语音、视觉、触觉、手势等多模态交互模型,研发出匹配文娱旅体商场景需求的具身智能产品并实现商业化落地,以重塑文娱旅体商产业的体验模式与服务生态,加快文娱旅体商品牌塑造和数字化转型。
根据协议,首期启动文娱旅体商场景研发,甲方将于合资公司成立后一个季度内提供不低于 1,500 万元意向采购订单用于场景研发,后续根据技术研究成果及产品商业化验证情况同步推进具身智能技术专项课题申报及行业标准共建。
(四)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项目合作合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但涉及保密的条款除外。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 1 年,或合资公司成立时自动解除。本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度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展或者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在合作期限内,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双方在合作期间,各自承担合作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
3、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单方面变更和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七)其他
1、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给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基于双方优势资源整合,有利于推动相关产品在文娱旅体商场景的技术应用与商业化探索,符合公司产业升级战略方向,合资公司的设立也将拓展公司在尖端智能领域的应用场景。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系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延伸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意愿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所涉合资公司设立等事项需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具体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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