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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17 16:23:3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6774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
票数量 209,973,75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8.93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 13,801,241.8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198,757.05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控股”、“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华泰联合证券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黄涛、杜由之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79.SZ
注册资本 1,136,373,753 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
法定代表人 杨丛森
实际控制人 张波、张红霞、张艳红
联系人 肖萧
联系电话 0543-70267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7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3 日、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况 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2025 年 3 月 6 日对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 2 次现
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合规性的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情况 786,198,757.05 元,投资于利用回收铝年产 10 万吨高精铝深加工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235,859,627.11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
额为 565,769,114.64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净额、理财产品本金
及投资收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股东大会情况 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

项目 工作内容
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三会。
保荐人于 2023 年 8月 9日对发行人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方案文件
中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
保荐人于 2023 年 8月 9日对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 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见情况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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