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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05 15:51:3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24 号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786 元/股,购买数量 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七期员工持股
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538 元/股,购买数量 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存续期情况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
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0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3 年 8 月 8 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
2、收到分红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2,589,600.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实施了 2021 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431,600.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258,960.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23 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2,589,600.0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股票。

1、存续期情况
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
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七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止。
2、收到分红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实施了 2021 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909,025.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545,415.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实施了 2023 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5,454,150.0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股票。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6,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本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4、在本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扔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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