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4 19:53:42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53,000 万元(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3,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37,000 万元(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7,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和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向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岗乡村振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为金鹏矿业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鉴于本次担保发生前金鹏矿业实际使用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剩余担保额度 2,000 万元,为满足其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 万元调剂至金鹏矿业。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为金鹏矿业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000 万元调增至 4,000 万元,为国城资源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80,000 万元调减至 178,000 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0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
4、法定代表人:范贤斌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67330084485
7、经营范围:铅、锌、硫矿开采、选矿、冶炼、电解及其合金的加工、销售;尾砂、废石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18.18 28,405.71
负债总额 6,180.75 6,638.92
净资产 22,637.42 21,766.79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00.50 8,705.55
利润总额 1,180.08 2,363.50
净利润 866.51 1,604.21
10、金鹏矿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间: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东矿为金鹏矿业提供担保,有助于金鹏矿业的业务发展和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金鹏矿业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5,038.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9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9,038.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28%。除对金鑫矿业提供的担保以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