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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1-21 17:43:31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已经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如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将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及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 5,000 万元(含)—10,000 万
元(含)的区间,公司可以公告形式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价格上限为 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8%。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363,085 19.37% 91,363,085 21.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8,727,079 80.63% 328,727,079 78.25%
股份总数 420,090,164 100% 420,090,16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价格上限为 10.00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9%。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363,085 19.37% 86,363,085 20.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8,727,079 80.63% 333,727,079 79.44%
股份总数 420,090,164 100% 420,090,16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587,858,602.3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44,144,319.15 元,货币资金余额564,265,934.35 元,流动资产 2,451,284,913.36 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7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89%,约占流动资产的 4.0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价格上限为 1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 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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