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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21 17:11: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并因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承接了相关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璞泰来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1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21,787,55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16 元/股,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82,05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8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513.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8 日出具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70036285_B01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入募集 项目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使
号 资金金额 金额 用进度
1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 125,545.00 67,689.21 53.92%
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2 年产 9.6 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 75,968.00 65,181.59 85.80%
体化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100.00%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入募集 项目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使
号 资金金额 金额 用进度
合计 281,513.00 212,870.80 75.62%
三、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项目建设进度: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如原材料预处理车间、造粒车间、石墨化车间、碳化车间、成品车间等已基本建设完成,部分设备已完成预定并逐步启动安装工作,公辅配套设施正在建设过程中。
(二)项目延期情况、原因预计完成时间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延期前预计达到使用 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 2025 年 2 月底 2026 年 12 月底前
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于 2025 年 2 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 53.9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所滞后,预计无法按期完成。主要原因如下:
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带动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保持了较高增速,负极材料行业供求也正在逐步走向供需平衡的过程中,但短期内负极材料行业仍存在一定的供求错配情形,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维持在较低水平;故公司结合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和公司自身的经营策略,相应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着重对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进行持续的升级改进,特别是对高效连续、智能化、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首创式应用,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后。
基于对新能源行业供需关系逐步改善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公司的中长
2026 年 12 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项目继续实施推进的保障措施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四、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系为满足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需要,通过一体化战略改变传统负极材料生产模式,建设高效连续、智能化、环境友好的负极材料标杆工厂,为公司未来负极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计划于 2026 年 12 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公司延期并继续实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璞泰来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帅 李立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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