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公告时间:2025-01-17 17:36:44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杭州信得宝投资 持股 5%以
管理有限公司-
台州汇明股权投 上股东的一 2,000,000 3.3310%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资合伙企业(有 致行动人
限合伙)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 拟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 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价格 股份来
数量(股) 方式 期间 原因
比例 区间 源
杭州信得
宝投资管 公告披露
理有限公 集中 之日起十 北交所
司-台州 不高 竞价/ 市场 经营发
汇明股权 1,200,000 于 2% 大宗 五个交易 上市前
日后的三 价格 展需要
投资合伙 交易 个月内 取得
企业(有
限合伙)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此前已经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如下:
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第2.4.8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