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6 18:41:06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 7 年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审众环独立性的情形。
(2)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12 次。
(3)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3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 2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兼项目合伙人:王锐
王锐,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
范业强,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共 2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
张力,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质量复核,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共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力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锐、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业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贰佰捌拾万元(280.00 万元整,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 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 万元整),由于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人员、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审计工作量增加较多,因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 万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
度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0 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 1 年,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0 万元,与上期相比,审计费用增加 194 万
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