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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青达环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1-08 15:56:40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一月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 号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6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参会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数量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的用途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决议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9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参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10.29 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457.7259 万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10 月 10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0.29 元/股,不低于本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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