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06 16:40: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建集团”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收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已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回复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 9.41亿元,截至目前,原募投项目除 2.58 亿元已全部用于补流外,仅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投入 368.61 万元,投入进度 1.04%。请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历次延期、变更、暂缓实施,以及募投项目进展等情况,自查前期在确定募投项目时,论证和立项是否审慎、客观,是否充分考虑潜在市场变化及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历次延期、变更、暂缓实施,以及募投项目进展等情况
1、2022 年 4 月,募集资金到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 号)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 2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53,238,33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47,012,897.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4,513.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1,078,384.88 元,其中,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后人民币 940,882,314.10元,由
海通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7日根据募投项目分别汇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22 年 10 月,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同意将原规划在10个城市投资新建及扩建属地化分支机构,变更为在15个城市投资新建及扩建属地化分支机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进行了相应调整。变更后总投资额仍为81,809.59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仍为46,323.29万元。
3、2023 年 4 月,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据此,公司对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预计收益等进行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4、2023 年 8 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实情况,在保证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思路和实施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审慎权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后,变更“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10,8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协议收购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94,088.23万元,其中35,523.29万元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10,800.00万元用于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15,605.00万元用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6,318.00万 元用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25,841.9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2024 年 3 月,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报告中,就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事项表示:预计截至 2024年 4月 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较上次重新论证时间将届满一年,且预计将存在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同时,根据相关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备案建设时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距离原定建设完成时间均不满 1 年。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正在开展相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计于 2024 年6月底前完成重新论证工作,彼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程序,对于上述项目的后续安排相关事项做出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
6、2024 年 6 月,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结合行业最新发展情况,对公司自身的业务投入规划等进行更为充分和细致的研究,并据此对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预计 2024 年三季度将完成重新论证及具体规划相关事项,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基于上述原因,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2024 年 9 月,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审慎地推进全
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
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继续暂缓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公司预计于 2024 年年底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8、2024 年 12 月,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
并延期、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终止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调整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调整内容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 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 重新论证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35,523.29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35,523.29 并暂缓实
施
调整投资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5,605.00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5,605.00 计划并延
期
终止并将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 剩余募集
设项目 6,318.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318.00 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
资金
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 协议收购上海房屋质量检 已实施完
测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 10,800.00 测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 10,800.00 毕
目 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841.94 补充流动资金 25,841.94 已实施完
毕
合计 94,088.23 合计 94,088.23 -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调整投资计划并延期、部分
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