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三元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1-02 17:45:01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战略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由其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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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报送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同时反馈至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制作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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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