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21:05:13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0 号皇庭中心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善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88,589,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86%。其中 A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7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505,30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737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084,392 股,占
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205,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32%。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126,9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79%。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079,052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21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83,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755%。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7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78,40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700%;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5,34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2%。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表决
议案名称 股份类别
编码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有表决权股 结果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总计 284,777,292 98.6790% 1,882,200 0.6522% 1,930,200 0.6688%
《关于拟变更会计 A 股 196,692,900 98.0986% 1,882,200 0.9387% 1,930,200 0.9627%
1.00 通过
师事务所的议案》 B 股 88,084,3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5,571,340 59.3723% 1,882,200 20.0581% 1,930,200 20.5696%
注: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启光、黎晓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
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