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8:55:57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3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269 人,代表股份422,227,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5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32,548,29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6%。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68 人,代表股份 32,54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6%。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19,42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2%;反对 2,74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9%;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9,74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15%;
反对 2,74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08%;
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 421,588,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5%;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0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50%;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7%;
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21,61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3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39%;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7%;
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 421,553,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
反对 60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弃权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7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93%;
反对 60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6%;
弃权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 31,88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8%;
反对 59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9%;
弃权 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8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8%;
反对 59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
弃权 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3%。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同意 31,89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2%;
反对 59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2%;
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9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2%;
反对 59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2%;
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 31,99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8%;
反对 52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1%;
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9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8%;
反对 52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1%;
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八)审议《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 31,90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6%;
反对 54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5%;
弃权 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0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6%;
反对 54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5%;
弃权 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9%。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