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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6 19:03:25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背景
随着公司全球化的业务布局,近年来公司海外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不断增加,近两年海外收入约占全部收入 30%。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指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 800 万美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公司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风险投资。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 800 万美金),上述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 2024 第二次专门会
议,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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