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迪生力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6 17:41:02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或“债务人”)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990.00 万元,系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
间互相调剂。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本次公司为汽轮智造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990.00 万元,增加后公司对汽轮智造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90.00 万元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汽轮智造公司 20%股份的股东佛山市南海安
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安驰”)按照其在汽轮智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45.68 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75.63 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741.00 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31,562.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55%,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概述及进展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为汽轮智造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江门分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 99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汽轮智造公司 20%股份的股东佛山安驰按照其在汽轮智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详见公司公告 2023-050)
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 本次调剂前 本 次 调 本次调剂后 截至目前 截至目前
保方 担保额度 剂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一、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无
二、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广东 31,900.00 -990.00 30,910.00 24,650.00 11,045.68
威玛
绿 色 食 10,000.00 0 10,000.00 6,000.00 2,775.63
迪生力 品公司
汽 轮 智 18,100.00 990.00 19,090.00 19,090.00 17,741.00
造公司
新 材 料 5,000.00 0 5,000.00 0 0
公司
鉴于公司本次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4 日
3、注册资本:18334.16 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丹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轮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出资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
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14,667.33 80.00
2 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 3,666.83 20.00
合计 18,334.16 100.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0,373.36 32,709.55
负债总额 9,581.94 19,215.19
其中:银行贷款 7,715.00 17,139.00
流动负债 1,866.94 2,076.19
净资产 10,791.42 13,494.36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9.65 4,984.51
净利润 -669.84 -1,124.21
汽轮智造公司 2023 年 1-12 月份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24 年 1-9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汽轮智造公司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保证人(全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期间仅指债务发生时间。应收款保兑业务的债务发生时间指债权人确认保兑的时间,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的债务发生时间指债权人在商票上签章并记载的保证日期,上述业务的垫款或因此形成的借款系债权人履行保兑/保证义务而发生,因此垫款/借款时间不受本条上述约定期限的限制。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和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
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对原币种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台山迪生
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鉴于丙方生产经营安排的需要,丙方向浙商银行江门分行申请授信贷款,甲方自愿为浙商银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