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5 16:05:35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10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1 号)核准,2021 年 5 月 6 日,中航重机向中航
科工、中航产融(中航资本)、央企扶贫基金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七号、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百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定增 36 号资管
产品等共计 10 名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 111,957,79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0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9,999,999.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040,000.00 元(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69,959,999.76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17 号、大华验字[2021]00031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9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航空精密模锻产业转型 宏远公司 80,500.00 80,500.00
升级项目
2 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 安大公司 64,044.92 64,044.92
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中航重机 42,451.08 42,451.08
合计 186,996.00 186,996.00
二、 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使
金额 资金额 使用金额 用进度
航空精密模锻
1 产业转型升级 80,500.00 80,500.00 42,347.05 52.61%
项目
特种材料等温
2 锻造生产线建 64,044.92 64,044.92 0.00 0.0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2,451.08 42,451.08 42,451.08 100.00%
合 计 186,996.00 186,996.00 84,798.13 45.35%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航空精密模锻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航空精密模锻产业转型升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级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航空精密模锻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42,347.05万元,投资进度达52.61%,2024年12月投资进度预计将达到70%。截至目前,航空精密模锻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主设备大型模锻液压机已安装完成,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并已产生一定效益,但由于本项目制坯能力工艺设备设计、制造的技术方案论证时间较长,且制坯能力工艺设备安装与本项目主设备大型模锻液压机在同一个厂房内,考虑到在有限作业空间内设备安装调试的安全因素,优先对大型模锻液压机实施安装,导致本项目制坯能力工艺设备建设进度有所延期,募集资金投入存在一定滞后。因此,本年度不具备本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公司决定将航空精密模锻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12 月,以将募投项目进度与相关设备建设安装进度有机衔接、统筹兼顾,确保本项目建设满足公司对大型模锻液压设备的生产要求。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同意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