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8:35:40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10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55,22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6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864,60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270,700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1,593,90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6,67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67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52%。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 10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67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 1-5、7-11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提案 1-5、7-9、1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3、提案 2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7,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05%;
反对 2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9%;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7,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44%;反对 2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97%;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提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9%;
反对 2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3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72%;反对 2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222%;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82%;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2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00%;
反对 3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5%;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2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37%;反对 3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204%;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股票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1%;
反对 3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3%;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3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9%;反对 3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342%;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5%;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82%;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159%;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9%;
反对 2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7%;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