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9:11:38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6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所代表股份 712,687,7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20,652,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733,340,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46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4%;反对
5,7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6%;弃权 1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81,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729%;
反对 5,7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33%;弃权 1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8%。
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45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80%;反对
5,7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6%;弃权 1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7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235%;
反对 5,7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33%;弃权 1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2%。
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45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80%;反对
5,7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6%;弃权 1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7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235%;
反对 5,7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33%;弃权 1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2%。
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 《选举孙伟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198,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1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74%。
根据表决结果,孙伟挺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 《选举陈玲芬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174,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86,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11%。
根据表决结果,陈玲芬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3 《选举陈翰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72,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84,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81%。
根据表决结果,陈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4 《选举程桂松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85,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97,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11%。
根据表决结果,程桂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5 《选举张正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87,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00,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37%。
根据表决结果,张正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6 《选举王国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66,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705%。
根据表决结果,王国友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1《选举刁英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173,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8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05%。
根据表决结果,刁英峰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 《选举宋海涛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89,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02,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39%。
根据表决结果,宋海涛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3 《选举黄亚英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8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95,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91%。
根据表决结果,黄亚英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6.1《选举张际松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85,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9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25%。
根据表决结果,张际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2《选举宣刚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082,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94,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80%。
根据表决结果,宣刚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悦、蔡颖漩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