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8:38:13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10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子公司合称“本
集团”)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 18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全体董事
出席会议(含委托出席),其中:副董事长胡贤甫先生授权董事邓伟栋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授权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意《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
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孙慧荣先生作为关连\联人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修订《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关修订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条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作为加强 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作为加强中国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 (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
子公司合称“本集团”)资金集中管 称“本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本
理和提高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为目的、经国
为目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 金融机构。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集财务 解中集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贷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 款等金融服务的风险,维护本集团资金
服务的风险,维护本集团资金安全, 安全,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
结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
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 预案。
处置预案。
2 第五条 中集财务公司建立贷款业 第五条 中集财务公司建立贷款业务
务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中集集 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中集集团财
团财务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办法》、 务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办法》、《中集集
《不良资产及问责管理办法》等的规 团财务有限公司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及责
定向中集财务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及 任认定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定期向中集
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财务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报告。
3 第十条 为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为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中
中集财务公司对关联方可采取的应急 集财务公司对关联方可采取的应急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贷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贷款、暂
款、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冻结 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冻结贷款企业
贷款企业账户、通知保证人履行代偿 账户、通知保证人履行责任代偿、处置
责任、处置贷款抵质押物、转让贷款 贷款抵质押物、转让贷款给其他金融机
给其他金融机构等其他必要措施。 构等其他必要措施。
经修订后的《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见本
公司于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框架协议》(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意《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及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且其条款是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意授权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本公司签署《框架协议》以及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