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8 15:31:4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现场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036 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 19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能斌
二、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五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第七项:大会主持人宣读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八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第九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项: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在表决时已按规定进行回避。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
[注 1] 生金额[注 2]
向关联方采购能源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1,000.00 869.78
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运费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2,000.00 1,746.36
公司
向关联方承租及支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710.00 703.65
付物业费 公司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120.00 62.99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公司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及 200.00 154.27
其控股子公司
合计 4,030.00 3,537.05
[注 1] 前次预计金额的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注 2]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的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024 年 1-11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 1-11 月已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已发生金额占同
预计金额 金额(未经审计)
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方采购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1,000.00 869.78 12.38
能源 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2,500.00 1,746.36 27.84
运费 控股子公司
向关联方承租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700.00 703.65 56.36
及支付物业费 控股子公司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100.00 62.99 0.03
向关联方销售 控股子公司
产品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
200.00 154.27 0.0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合计 4,500.00 3,537.0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7179P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 2036 号东方至尊国际中
心 1 幢 21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6.50%,方吾校持股 37.575%。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组织。
3、履约能力分析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末总资产为 173,580.46 万元,总负债为
112,824.35 万元,净资产 60,756.12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57,890.10 万
元,净利润 745.5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41,625.04 万元,总负债 182,649.10 万元,净
资产 58,975.95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65,426.34 万元,净利润
-1,780.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