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20:47:30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7 月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签订租赁合同,由湖南领湃按照动力电池项目的实际需求向弘新建设租赁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厂房、设备等资产,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首次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金由湖南领湃及弘新建设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赁标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权利人为弘新建设。标的资产中的房产尚在建设过程中,设备尚在购置过程中,弘新建设将分批向湖南领湃交付标的资产,且最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交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0),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已与弘新建设签署了租赁合同。
为更好地明确湖南领湃与弘新建设就“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的租赁关系以及租赁资产、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租赁重要条款,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 2020 年 7 月签订的《租赁合同》框架约定,资产租赁期限为 15 年,弘新建设就“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项目”租期事项补充约定如下:“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项目”租期自弘新建设向湖南领湃首次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在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导致出现无法续租的情形之外,弘新建设承诺不会主动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租赁期满,湖南领湃若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向弘新建设提出续租请求。在承租方提出续租的情形下,弘新建设承诺,除不可抗力导致出现无法续租的情形之外,将按照市
场公允价格与承租方签订相关续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前期因公司与弘新建设未就租赁的厂房面积和设备明细、租金计算方式和价格达成一致,因此未签订租赁协议。现公司与弘新建设就具体租赁标的与价格达成一致,拟根据前期相关合同的约定,租赁弘新建设持有的电芯生产线厂房及动辅设备、中试线厂房、大储线厂房、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并由公司子公司湖南领湃、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研究院”)与弘新建设签订一系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9 年。根据拟签订的租赁合同,2023 年应向弘新建设支付租金 52.91 万元,2024 年应向弘新建设支付租金564.84 万元。具体租赁内容如下:
1、3#电芯生产线(2.4GWh)的厂房及动辅设备,租金按照每年实际产量结算,若年实际产量低于保底产量 0.4GWh 的,则按照保底产量计算;若高于保底产量的,则按照实际产量计算。满产情况下租金为 2,194.02 万元/年,9 年租赁期限的交易金额为 19,746.16 万元;保底产量情况下租金 365.67 万元/年。
2、中试线厂房租金为 141.30 万元/年,9 年租赁期限的交易金额为 1,271.70
万元。
3、大储线厂房租金为 61.25 万元/年,9 年租赁期限的交易金额为 551.27 万
元。
4、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租金为 280.94 万元/年,9 年租赁期限的交易金额为
2,528.43 万元。
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风华、周华佗、郑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翊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R8Q6E60
注册资本:52,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4-1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9.78%,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持股 40.22%。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83,785.44 275,799.85
所有者权益 77,531.12 75,180.3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51.40 --
净利润 -1,267.22 -1,769.99
(注:以上数据 2023 年度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
(五)经查询,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3#电芯生产线(2.4GWh)的厂房及动辅设备:根据产线产能利用情况计算租金,其中厂房租赁面积 37,792.45 ㎡,评估年租金 544.21 万元,保底年
租金 90.70 万元;动辅设备评估年租金 1,649.81 万元,保底年租金 274.97 万
元。
(二)中试线厂房:厂房租赁面积 9,812.52 ㎡,年租金 141.30 万元。
(三)大储线厂房:厂房租赁面积 4,253.60 ㎡,年租金 61.25 万元。
(四)模组线厂房及设备:其中厂房租赁面积 7,287.48 ㎡,年租金 104.94
万元,设备年租金 176.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2-2414 号),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租赁厂房及设备一年期租金(含税)合计 26,775,073.67
元,月租金(含税)合计 2,231,256.14 元。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租赁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双方根据评估价值并结合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3#电芯生产线(2.4GWh)的厂房及动辅设备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厂房及设备等,乙方按照 2.4GWh 电池生产线项目的实际需求承租标的资产。
2、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为 9 年,其中:3 号线厂房租赁开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32 年 5 月 31 日。动辅设备租赁开始日为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33 年
2 月 28 日,租赁期满后,视情况后进行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仍需租赁
标的资产,甲方应与乙方签署续租合同,租赁价格参照评估价格确定。
3、根据 3 号线“2.4GWh 电池生产线”实际运营情况,双方同意将“2.4GWh
电池生产线”租赁厂房及动辅设备的租金按照每年实际产量结算。若年实际产量低于保底产量 0.4GWh 的,则按照保底产量计算;若高于保底产量的,则按照实际产量计算。
双方一致确认,租金计算公式如下:
厂房、设备租金=每年实际产量/每年设计产量*评估年租金
注:设计产量为每年 2.4GWh,厂房及设备评估年租金为 21,940,182.91 元
(大写:贰仟壹佰玖拾肆万零壹佰捌拾贰元玖角壹分)。
4、双方同意,按年支付租金,次年 1 月 31 日前,甲、乙双方应基于上述承
租价格原则,并根据“2.4GWh 电池生产线”实际运营情况,按照保底产量/实际产量对厂房、设备租金进行结算支付。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与租金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
(二)中试线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为 9 年,其中:中试线厂房租赁开始日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后续视情况进行租赁。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
仍需租赁标的资产,甲方应与乙方签署续租合同,租赁价格参照评估价格确定。
2、经双方一致确认,厂房月租金按市场评估价为 12 元/平方米计算(含税),计算公式如下:
厂房年租金=厂房面积*12 元/平方*12 个月
厂房年租金= 9,812.52*12*12= 1,413,002.88 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壹
万叁仟零贰元捌角捌分)。
3、双方同意,按年支付租金,每年 12 月 31 日前,甲、乙双方应基于上述
承租价格原则,对厂房租金进行结算支付。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与租金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
(三)大储线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