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兰州黄河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6 20:03:4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相关人员的履历。现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鉴于杨世江一方与谭岳鑫一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和《关于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针对拟聘任郭丽丽为公司总裁(同时免去郭丽丽此前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宋敏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谭敏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向上述被提名人了解确认,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
2、通过对上述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等情况的资格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下同)均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完全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孔攀 周一虹 谭岳鑫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