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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6:38:37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1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2010120240001442)(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于2024年12月,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2100120240004637),由公司为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长春高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议的
被担保方 已提供尚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在2024年 生效前的 的2024年 生效后的 生效后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度担保额 2024年度 度担保额 2024年度 余的可用
率 度预计有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2024年度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长春高榕 100.00% 70.27% 18,000 0 4,000 4,000 14,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6 日
3、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
4、法定代表人:龙鹏
5、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春高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蔬菜和食用菌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春高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9,318.99 30,384.93
负债总额 20,362.70 21,352.97
净资产 8,956.29 9,031.96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3,820.81 14,381.01
营业利润 608.05 97.22
净利润 611.17 75.67
注: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9、长春高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
3、债务人: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4,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54,306.4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4 年 9 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
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43,032.66 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08%、99.86%。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长春高榕与农业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2、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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