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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5 20:06:37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2023 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经履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从业人员: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54 人。
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
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00 亿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从业执业人员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41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0 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1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11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潘文中,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平辉,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华,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45.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6.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9 万元。审计费用与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相关,并最终根据评标结果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下降 23.3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经履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
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审查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可以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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