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5 16:24:3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 西安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 40 层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五)投票表决
(六)推举监票人,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七)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拍卖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2022年 12 月 15 日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集团”)举牌成为金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权的受让方,公司与西部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为 34,452.63 万元,西部集团向公司支付完全部金花国际大酒店100%股权转让款后 2 日内,公司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部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就金花国际大酒店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西部集团已按照原补充协议约定向公司合计支付 17,571 万元,占原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
让款 34,452.63 万元之 51%,剩余转让款 16,881.63 万元约定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由西部集团向公司支付。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已完成金花国际大酒店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金花国际大酒店股权。2024 年 2 月 5 日,西部集团按照原补充
协议要求,已将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近日,公司收到西部集团《关于延期支付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剩余款项的函》,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西部集团主要经营业务下行影响,2024 年度内,虽经西部集团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经营业绩,催收回款,但仍然面临短期资金筹措困难,预计无法按照上
申请延期支付剩余转让款。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西部集团协商,双方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仅就剩余转让价款延期期限、担保物、资金占用费收取等进行约定,原转让协议、原补充协议中涉及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款等均未发生改变。具体条款如下:
(一)签署方名称
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签订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称“原转让协议”),转让总价款 34,452.63 万元;双方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签订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乙方承诺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 16,881.63 万元(大写:壹亿陆仟捌佰捌拾壹万陆仟叁佰元)。
因乙方受市场环境影响,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预期不能及时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一、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2000 万元。
二、双方同意将乙方履行支付剩余转让款 14,881.63 万元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乙方承诺到期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展期。
三、乙方承诺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其子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或实际权利人)的位于陕西省宁陕县江口镇双河村七亩坪组的 102267 平方米住宅用地(土地证号:宁
国用 2011 第 00067 号)作为担保物(以抵押登记为准),并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届时不能还款的,甲方对担保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权。
四、乙方承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以 14,881.63 万元为基数,按 6%/年的利率向
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乙方实际还款时间据实结算)。
五、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之外,每迟延一天,应当再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六、本协议系原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原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以原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