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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33:40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0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或
“公司”)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2,107,33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产生 506,528,796 股(最终转增股票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有棵树的总股本将由 422,107,330 股增加至 928,636,126 股。
2、上述转增的 506,528,796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
资人及清偿债务。具体安排为:(1)185,727,225 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以及其他产业联合体受让的股票数量为 167,154,503 股,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全资子公司舟山麦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股票数量为 18,572,722 股。(2)230,042,875 股股票由平潭沃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星宸凌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鑫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湘江汇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合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北置城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宋超群)、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晓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庆大、齐建湘(湖南湘银恒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北楚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
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陈新建、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兴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等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3)70,758,696股股票用于向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4)20,000,000 股股票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后续清偿破产费用及未申报债权。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4、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转增的股票中 415,770,100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758,696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停复牌安排: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停牌,
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024-093)。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96)。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4-103)。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有棵树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2,107,33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产生 506,528,796 股
(最终转增股票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有棵树的总股本将由 422,107,330 股增加至928,636,126 股。
上述转增的 506,528,796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及清偿债务。具体安排为:(1)185,727,225 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以及其他产业联合体受让的股票数量为 167,154,503 股,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全资子公司舟山麦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股票数量为 18,572,722 股。(2)230,042,875股股票由平潭沃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星宸凌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鑫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湘江汇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合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北置城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宋超群)、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晓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庆大、齐建湘(湖南湘银恒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北楚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陈新建、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兴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等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3)70,758,696 股股票用于
向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4)20,000,000 股股票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后续清偿破产费用及未申报债权。
三、债权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市场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超过担保财产市场评估价值的部分,将转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可获优先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自清偿起算日起 2 个月内以
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2、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按 100%清偿,自清偿起算日起 2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
偿完毕。
3、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包括向管理人申报并经依法确认的普通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就特定财产未获优先清偿转入普通债权的部分。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如下:
(1)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部分
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债权部分全
额现金清偿,由债务人自清偿起算日起 2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债权人因有财产担保债权转入普通债权参与受偿的部分,与原普通债权(如有)加总参与一次现金清偿,不重复计算。
(2)100 万元以上的部分
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
债务人股票进行清偿,以股抵债价格为 10 元/股,即,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超
过 100 万元的部分,每 100 元可获得 10 股债务人股票。
在抵债过程中,若发生债权人可分得的股票存在不足 1 股的情形,则该债
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4、劣后债权
经测算,在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完毕普通债权后,已无剩余偿债资源向劣后债权人进行分配,因此劣后债权无法获得任何清偿。
5、预计债权的清偿
(1)暂缓确认债权
对于因债权确认条件未满足及涉诉、仲裁等原因导致的暂缓确认的债权,将根据各债权的性质,按申报金额预留相应的偿债资源。该等债权在依法确认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受偿方式予以清偿。
(2)未申报债权
对于有棵树账面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本次重整中已预留相应偿债资源。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等债权在经长沙中院依法裁定确认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自重整受理日起三年内或至该等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以孰早为准),未向有棵树主张权利的,有棵树不再负有清偿义务。
如因客观因素需调整未申报债权受偿方式的,可由公司与前述债权人另行协商。
四、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本次转增股份
中 415,770,100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758,696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除权相关事项
(一)除权公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 4.4.2
条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 =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公司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拟将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清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清偿债务转增的股份数+作为预留偿债资源转增的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 422,107,330 股;本次转增股票 506,528,796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主要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等。其中,185,727,225 股用于引入产业投资人,230,042,875 股用于引入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合计为 1,086,803,145.00 元;70,75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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