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05:44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9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
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海通证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部
电话:021-38676243
传真:021-38670243
邮编:20004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