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7:51:18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周五)下午 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周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周五)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 2 号楼。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马作群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7 人,代表股份 790,726,7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71,609,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1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6 人,代表股份 19,117,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6 人,代表股份 19,117,3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6 人,代表股份 19,117,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8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马作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 1.00 《关于选举谢丹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242,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8%;
反对 1,5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7%;弃权
9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39%;反对 1,5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611%;弃权 9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5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2.00 《关于选举赵泰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194,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
反对 1,5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7%;弃权9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23%;反对 1,5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590%;弃权 9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8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3.00 《关于选举范熙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258,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8%;
反对 1,5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4%;弃权9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8,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82%;反对 1,5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8740%;弃权 9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78%。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4.00《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北京华联美好生活百货有限公司龙德分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生活龙德分公司”)与龙德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德置地”)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美好生活龙德分公司拟承租龙德置地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 186 号的龙德广场购物中心第一、二、三层及地下一层的部分物业,总租赁面积为 33,013 m2,用于经营 DT51 百货商场,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十年,起始年租金为 31,979,800元。
由于龙德置地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剑军先生在龙德置地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035,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7%;
反对 1,7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4%;弃权
9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6,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38%;反对 1,7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387%;弃权 9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5%。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杨陈盈昭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