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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1 19:07:4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香农芯创增加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与关联方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及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 155,000 万美元(含税)。2024 年度,在不超过 155,000 万美元(含税)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
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预
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事项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对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调整。在交易金额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志东先生对此
议案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调整前
单位:万美元
截至 12 月 上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10 日已发生 发生
内容 (含税) 金额(含 金额
税)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无锡欣珩 采购货物 按市场定价原则 55,000 31,882.75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无锡欣旸 采购货物 按市场定价原则 55,000 49,367.41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无锡欣联 采购货物 按市场定价原则 45,000 - -
合计 155,000 81,250.15 -
2、调整后
单位:万美元
截至 12 月 上年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10 日已发生 发生
类别 内容 (含税) 金额(含 金额
税)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无锡欣珩 采购货物 按市场定价原则 55,000 31,882.75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无锡欣旸 采购货物 按市场定价原则 55,000 49,367.41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无锡欣联 采购货物 按市场定价原则 15,000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无锡欣融 采购货物 按市场定价原则 30,000 - -
合计 155,000 81,250.15 -
在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55,000 万美元(含税)的金额内,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之
间的具体交易总额可依据实际运营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联、无锡欣融及
其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新增关联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D2180MXD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静艳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南路 35 号 C 栋 1 楼 121-528
经营期限:2023-11-0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地板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妆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日用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食品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介绍
无锡欣融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同受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无锡欣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欣融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无锡欣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联及无锡欣融签
署了《2024 年度关联交易总体合同书补充协议(二)》。经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及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双方
自行履行其内部批准手续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质询与咨询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对手方进行新增调
整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赵志东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之禾 王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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