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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8:08:01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
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有效促进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授权期限至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项时,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调整本激励计划,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监管机构要求该等调整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及/或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调整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做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的、恰当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所涉其他事项,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者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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