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4-12-11 17: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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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公监函〔2024〕0280 号
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中贝通信,A
股证券代码:603220;
李六兵,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陆念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据公司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与 WILDLOOK TECH PTE.LTD 签 订 Computing
Technology Service Contract,向对方提供算力服务,合同金额 2000
万美元,公司应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但因客户算力需求有
变化,该合同一直未履行。对于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的情况,公司迟至 2024 年半年报中才披露了后续进展。
二是据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14日与北京中科新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算力服务技术服务框架合
同,合同金额 3.46 亿元,公司应在 2024 年 3 月 30 日前交付全部算
力技术服务。但受外部因素影响该合同后续出现变动,导致合同一直未履行。对于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的情况,公司迟至 2024年半年报中才披露了后续进展。
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自愿性披露上述合同,但未能及时披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利变化等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6 条、第 2.2.6 条、
第 2.2.1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