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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同益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20:25:57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确保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79 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5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28.7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99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94 家,审计收费总额 4.88 亿元,服务范
围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
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7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陈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林宗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田勐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4)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邓小勤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3 年 7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朝阳科技、新劲刚、思泰克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3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审计费用与 2023 年度持平。2024 年审计费用定
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求,公司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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