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7:38:19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4-077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60 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55 元/股(含本数)。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4-009)、《浙文互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 2024-011)。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6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55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本=1,475,904,062×0.05÷1,487,374,062≈0.05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0-0.05)÷(1+0)=5.55 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5.55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9,009,009 股至 18,018,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61%至 1.21%。
四、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